電氣凯时888常見的安全隱患
來源:rootadmin | 2022-06-16
一、作業類隱患
1、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作他用;
2、非電工私接電源或拆裝電氣設備;
3、閘刀式電源開關帶負荷拉閘,造成閘刀受損;
4、將電源線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5、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或建築電動機械未經漏電保護器;
6、潛水泵在工作時,在潛水泵排水的坑、池內工作或在周圍進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7、使用金屬絲代替熔絲或使用沒有達到規範要求的熔絲;
8、流動電源箱盤至固定配電盤之間的電源線長度大於40米;
9、在金屬容器內或井坑內工作時,金屬容器沒有可靠接地,或將行燈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內或井坑內;
10、在電源盤、電纜周圍2米範圍內進行焊、割等高溫作業;
11、電焊機二次接線頭銅芯裸露,未包紮絕緣;
12、酒後登高作業;
13、高處作業時隨手拋擲工器具及材料等物品;
14、高處作業時工器具不係保險繩,無防墜落的措施;
15、高處作業時,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麵或孔洞附近;
16、高處作業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墜物;
17、搭建腳手架無驗收牌,無定期檢驗簽名;
18、在高處平台、孔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倚坐欄杆;
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
20、上下爬梯或特殊腳手架時,未仔細檢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爬;
21、不按規程規定拆除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杆、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後不設明顯警告標誌,未及時恢複;
23、使用不規範的梯子或損壞嚴重的梯子,或梯腳無防滑措施;
24、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兩檔上;
25、站在石棉瓦、油氈、葦席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麵上工作;
26、憑借欄杆、腳手架、瓷件起吊重物;
27、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28、非起重人員指揮起吊及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29、吊物捆紮、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
30、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物件且無措施;
31、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32、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作業;
33、起吊時歪拉、斜吊;
34、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懸浮物時起吊;
35、無安全措施起吊氧氣、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36、帶棱角、刃口的物件為包、墊起吊;
37、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38、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未拴以牢固的溜繩;
39、起吊鋼板、管子、毛竹、鋼材等較長易滑構件時采用兜吊的方式;
40、起重機工作完畢後,未及時摘除吊鉤上的鋼絲繩並將吊鉤升起,或未切斷電源;
41、跨越或手扶在運行的卷揚機及設備鋼絲繩上;
42、將雙鏈條葫蘆拆成單鏈條使用;
43、操作鏈條、電動葫蘆時,站在葫蘆正下方;
44、無證操作、駕駛各種機動車輛;
45、廠內機動車輛行駛時違章帶人;
46、施工機械、機動車輛超銘牌使用;
47、現場車輛運輸裝運設備不封車;
48、轉動機械的操作人員在工作時戴手套作業;
49、使用砂輪機、車、鉗、鑽等切割機械不戴防護眼鏡;
50、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布、棉紗對轉動部位進行清掃或檢查維修等;
51、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的防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52、使用卷板機卷板時,板上站人;
53、工作電梯運行時電梯門或層間門關閉不嚴;
54、敲打電梯層間聯絡的電信器材或強製解鎖運行;
55、電梯超載運行或貨用電梯人貨混載;
56、進入易燃、易爆區的機動車輛排氣管未加設防火罩;
57、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區域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穿帶鐵釘的鞋;
58、不及時關閉氧氣、乙炔閥門就離開工作場所;
59、乙炔、氧氣管混用,氧氣、乙炔瓶混放在一起;
60、高處電、火焊作業,對下方的設備不采用防火隔離措施;
61、隨意損壞消防器材或移作他用;
62、隨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63、壓力容器、鍋爐水壓試驗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作業;
64、工作現場用明火取暖;
65、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
6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結束後未檢查清理遺留物,留下火種;
67、打錘時戴手套或揮動方向正對人;
68、高處清理垃圾時拋擲或堵塞通道;
69、掉在安全網或防護棚內的雜物,在收工前未及時清理;
70、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在廠房內任意打孔。
二、高處作業類隱患
1、在2米以上高度工作不係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不檢查,使用中不按規定佩帶;
3、安全帶、安全繩未按規定進行靜拉力試驗;
4、使用安全帶時掛鉤掛在不牢固的構件上,或未按規定高掛低用;
5、用不合格的鋼絲繩、麻繩起吊重物;
6、戴安全帽時沒有按規定係好繩帶;
7、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確使用梯子,梯子與地麵的傾角過大或過小;將梯子放置在不穩固的支撐物上登高作業,或人站在梯子上工作時移動梯子,梯子底腳未采取防滑措施;
8、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沒有做好防止觸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9、站在梯子上工作無人監護或沒有扶好梯子;
10、在1.5米以上且沒有裝設欄杆的平台或腳手架上不係安全帶進行工作;
11、搭設腳手架時,腳手架及踏板綁紮不牢固,腳手板敷設虛懸,厚度不合規格,兩頭沒有進行綁紮固定;
12、腳手架上未掛搭建和驗收牌,未定期進行檢查確認;
13、對開啟的電纜孔洞、地溝蓋板等不設安全警示標誌;
14、在屋頂、杆、吊橋及其他危險邊緣進行高處作業時,臨空的工作麵不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
15、樓梯、平台、欄杆、蓋板檢修中拆除後,未及時恢複;
16、在玻璃鋼瓦、木板頂、油毛氈、石棉瓦等處上部工作,未采取防止踏空墜落的安全措施;
17、酒後進行登高作業;
18、患有高血壓、心髒病、貧血等不適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從事高處作業;
19、監護人不到現場擅自進行高處作業;
20、起吊物上麵站人,起吊重物無人監護指揮;
21、人員從懸吊重物下麵行走或停留;
22、人員高處作業轉移時不係安全帶。
三、管理類隱患
1、發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章製度的命令,違章指揮工作;
2、無視安監部門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對工人發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術人員擬定的反裝置性違章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
4、不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5、規程和規章製度不放在現場,或不健全;
6、招用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外包隊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外包隊伍;
7、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工作;
8、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9、違反職業禁忌症的有關規定,安排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
10、不顧職工身體實際狀況,強令工人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
11、違章指揮,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在沒有可靠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狀態下工作;
12、班組長(工作負責人)班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無交底記錄;
13、重大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及帶電等危險性作業項目,無組織、技術措施和作業指導書,未指定監護人或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火未填寫動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就組織工作;
14、工作項目無安全措施或未交底,工作負責人就組織工作;
15、經批準的作業指導書或安全措施有錯誤或缺陷,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寫者負直接責任;
16、工作負責人、審批者不按安全工作規程要求填寫和簽發工作票、操作票;
17、工作負責人擅自更改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險點分析卡和作業指導書;
18、安排工作方法、程序不當,以致工作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如領導安排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火焊或氣割工作;
19、安排或默許六級以上惡劣天氣時進行高空露天作業,或在霜凍、雷雨天氣條件下進行高空作業,無防滑、防跌措施;
20、安排或默許工作地點風力達到五級時進行受風麵積大的起吊作業,或風力達到六級以上時,或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天氣,或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見指揮信號時進行起吊作業;
21、安排或默許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員在易燃、易爆區工作;
22、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3、各工作單位領導沒有及時組織對劃分的文明工作區域進行清理。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設施);
24、默許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
25、決定讓設備帶病運行或超出力運行;
26、發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後不及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並主持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不進行全員受教育工作;
27、進行違章處罰時,礙於情麵或指使有關人員降低處罰標準或免於處罰;
28、不充分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職責;
29、對作業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和製度性違章未發現、不製止、不糾正或不進行處罰和教育。